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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伯拉罕;原名亞伯蘭,耶和華向他顯現,為他改名亞伯拉罕,意為:多國的父(創17:5).耶和華來呼召他,要他離開本地,本族,父家;應許給他地居住,他的子孫要成為大國,也要叫別人得福(創12:1-3);以後又多次向他顯現,重申或加強原有的應許來扶持他.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的來往就像朋友一樣(代下20:7),亞伯拉罕對耶和華的吩咐,總是單純的信而順服;當他順命獻上他的獨子以撒後,耶和華就應許他的子孫要多如天上的星,海邊的沙,並且地上萬國要因他的後裔(或子孫)得福(創22:16-18).到了新約,主耶穌家譜的起頭,就說他是亞伯拉罕的兒子(太1:1);保羅論到亞伯拉罕說,他是因信稱義(羅4:3),又特別指明地上萬國要因他的子孫得福,那子孫乃是基督(加3:16);希伯來書說他因著信在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(來11:9,10).新約的信徒都是因那一位子孫基督蒙福,並且也是一同等候仰望那座有根基的城. 註:亞伯拉罕,希臘文編號:G001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