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diat…qemai 笛阿-提帖買 |
詞類.次: |
動詞 7 |
原文字根: |
經過-安置. 相當於: H3772 H6965 |
字義溯源: |
部署,法令,設立,立,立遺命,賜給,指派;由(1223*=通過)與(5087*=設立,安放)組成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立遺命的人(2) 來9:16; 來9:17; | 2) | 賜給(2) 路22:29; 路22:29; | 3) | 我要...立的(2) 來8:10; 來10:16; | 4) | 所立的(1) 徒3:25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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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1303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7); 路(2); 徒(1); 來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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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22:29 |
而我將國賜給你們,正如我那父賜給我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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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 3:25 |
你們是那些先知的以及那約的(那些)子孫[或:兒子],那約是(那)神對你們的(那些)先祖所立的,就是對亞伯拉罕說,地上的(那些)萬族,要因你的那後裔得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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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8:10 |
主說:因為這些日子以後,我要與(那)以色列家所立的(那)約乃是這樣,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(那)心意[或:心思]裏,而將其[律法]寫[或:銘刻]在他們的心上;並且我要作他們的神,而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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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9:16 |
原來凡有遺命[或:約,下同],須等到那立遺命的人死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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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9:17 |
藉著人死了,遺命自然有效力;若這樣,當那立遺命的人活著,遺命決無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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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10:16 |
主說,那些日子以後,我要與他們所立的(那)約乃是這樣;我要將我的諸律法放在他們的心裏,而我要將其[指:律法]寫在他們的(那些)心思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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