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¢posun£gwgoj 阿普-尋-阿哥哥士 |
詞類.次: |
形容詞 3 |
原文字根: |
從-共同-帶領 |
字義溯源: |
被革除,趕出會堂;由(0575*=出)與(4864=會堂)組成;其中4864出自(4863=聚集),而4863又由(4862*=同)與(0071*=帶領)組成. 在新約時期有些猶太人的會堂,他們革除會員有三種方式: 1)申誡(rebuke);期限是七至卅天. 2)隔離(thrusting out,趕出去);期限是卅天.普通是經由十人會議通過,用吹角號來宣佈.在這個期限中,被處分的人不准參加聚會,特別是公共的禱告聚會,會員與他最少要保持四肘(約合2公尺)的距離. 3)革除(real excommunication).如果其他各種方法都達不到果效時,就會宣布這個革除;期限是不定期.受處分的人被看作像死亡(不存在,麻木不仁)一樣.此外,因怕受同樣處分,所以其他會員都不敢去接觸那受處分的人. 至於約翰九章那個被治愈的瞎子被趕出去(約9:34),究竟要列入那一方式?文生(Vincent)說,該屬第(2)方式.史拉格(Schrage)卻認為這是獨立的單一事件:凡是認耶穌是基督的,就要把他趕出會堂(約9:22). (摘自聖經文庫) |
譯字彙編: |
1) | 趕出會堂(3) 約9:22; 約12:42; 約16:2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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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0656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3); 約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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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9:22 |
他的父母說這些話,由於怕那些猶太人;因為那些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,要是若有人認他是基督,就把他趕出會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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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12:42 |
雖然如此,那些官長中卻有好些信從他,只因(那些)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,免得被趕出會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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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16:2 |
他們要把你們趕出會堂;並且時候將到,凡要殺害你們的,就以為是提供對神的事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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