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mhnÚw 姆匿哦 |
詞類.次: |
動詞 4 |
原文字根: |
宣佈 |
字義溯源: |
宣露^,告訴,顯示.宣示,指示明白,指明,報明,顯出;或由(3145=咬,試作)與(3415=記住)組成. 參讀0322同義字 |
譯字彙編: |
1) | 指明的人(1) 林前10:28; | 2) | 有人告訴(1) 徒23:30; | 3) | 就要報明(1) 約11:57; | 4) | 曾經指示明白了(1) 路20:37; |
|
|
經節彙編 (G3377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4); 路(1); 約(1); 徒(1); 林前(1)
|
路 20:37 |
至於論及那些死人復活,摩西也在那荊棘篇上曾經指示明白了,正如他稱主為那亞伯拉罕的神,和以撒的神,和雅各的神。
|
約 11:57 |
那時,那些祭司長和(那些)法利賽人已給吩咐,倘若有人知道他在那裏,就要報明,好去拿他。
|
徒 23:30 |
後來有人告訴我,將有[欽定本加有:出於猶太人的]計謀加於這人,就立時解送到你那裏去,又吩咐那些控告者在你面前陳述告他。願你平安[欽定本加有此字]。
|
林前 10:28 |
倘若有人對你們說,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指明的人並且為那良心的緣故不喫。[欽定本加有: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,是屬主的.]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