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klhronÒmoj 克累羅-挪摩士 |
詞類.次: |
名詞 15 |
原文字根: |
份-適用(者). 相當於: H3423 |
字義溯源: |
承繼人,接受者,擁有者,所有者,承受產業的,後嗣,承繼,承受;由(2819*=鬮,骰子)與(3551=律法,分出)組成;而3551出自(3500Y*=分配)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承受產業的(3) 太21:38; 可12:7; 路20:14; | 2) | 後嗣(3) 羅8:17; 羅8:17; 多3:7; | 3) | 承受者(2) 來6:17; 來11:7; | 4) | 承受(2) 來1:2; 雅2:5; | 5) | 承繼人(2) 加3:29; 加4:1; | 6) | 承繼者(2) 羅4:13; 羅4:14; | 7) | 為後嗣(1) 加4:7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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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2818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15); 太(1); 可(1); 路(1); 羅(4); 加(3); 多(1); 來(3); 雅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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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1:38 |
不料,那些園戶看見那兒子,就彼此說,這是那承受產業的[或:繼承人];來罷,我們殺了他,而佔有他的(那)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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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 12:7 |
不料,那些園戶彼此說,因為這是那承受產業的;來罷,我們殺他,那產業就將是我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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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20:14 |
不料,那些園戶看見他,彼此商議說,這一個乃是那承受產業的;我們殺了他,使那產業歸於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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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4:13 |
因為(那)應許(那)亞伯拉罕以及他的那後裔,使他作世界的(那)承繼者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的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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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4:14 |
若屬乎律法的人才是承繼者,(那)信就歸虛空,(那)應許也就被廢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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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8:17 |
倘若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並且乃是與基督一同作後嗣;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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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3:29 |
倘若你們屬於基督,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照著應許的承繼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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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4:1 |
如今我說,(那)承繼人仍然是孩童時,雖是全業的主人,卻與奴僕毫無分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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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4:7 |
這樣,你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;若既是兒子,就靠著[或:憑著]神為後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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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 3:7 |
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,憑永遠生命的盼望可以成為後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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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1:2 |
在這些末後的日子,藉著兒子對我們說話,又已立他承受萬有,也藉著他造成諸世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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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6:17 |
在此,(那)神願意為那些應許的承受者,格外顯明他那不更改的旨意,就起誓為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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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11:7 |
因著信,挪亞蒙神指示那些未見的事,動了敬畏,預備了一隻方舟,為了他家的拯救;因此他定罪那世代,並且藉著(那)信成為義的承受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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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 2:5 |
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!(那)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那些貧窮人,在信上富足,並(那)承受那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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