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pr©gma 普拉格馬 |
詞類.次: |
名詞 11 |
原文字根: |
實行(結果). 相當於: H1697 H4639 |
字義溯源: |
事,行為,本物,事故,意念,訴訟,工作,行動;源自(4238*=實行). 參讀0968同義字 |
譯字彙編: |
1) | 事(7) 太18:19; 路1:1; 羅16:2; 林後7:11; 帖前4:6; 來6:18; 雅3:16; | 2) | 事的(1) 來11:1; | 3) | 事物(1) 來10:1; | 4) | 事故(1) 林前6:1; | 5) | 意念(1) 徒5:4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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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4229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11); 太(1); 路(1); 徒(1); 羅(1); 林前(1); 林後(1); 帖前(1); 來(3); 雅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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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18:19 |
我[有古卷加有:實在]又告訴你們,倘若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(這)地上同心合意無論求(有關)甚麼事,(從)我(那)在天上的父,將要為他們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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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1:1 |
提阿非羅大人,有好些人曾提筆作書,述說關於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,[註: ‘提阿非羅大人’,照原文是放置在第三節的末了,如欽定本所示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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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 5:4 |
田地還留著,所留的豈不是你的?若賣了,是在你的主權內,為甚麼要在你的(那)心裏起這個意念?你所欺哄的不是人,乃是(那)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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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16:2 |
請你們在主裏以(那)聖徒的本份接待她,凡她在何事上向你們有需要,你們就幫助她;因為她素來幫助過許多人,也幫助了我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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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前 6:1 |
你們有人因有事故與那另一人相爭,怎敢在那些不義的人面前,而不在那些聖徒面前求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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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後 7:11 |
因此你看,這樣(那)依著神而憂愁,你們就生出了何等的殷勤,而分訴,而憤慨,而恐懼,而想念,而熱心,而自責;在這一切事上你們表明自己是潔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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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前 4:6 |
不要在這事上(那)越分,而且欺負他的(那)弟兄;因為所有這些事主必報應,正如我們預先也對你們說過,又切切囑咐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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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6:18 |
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,為此神決不能說謊,好叫我們這些逃往避難所的人,得到大大的勉勵,就持定[或:抓牢]那擺在前頭的指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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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10:1 |
因為(那)律法是[或:有]那些要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那些事物自己的真像[意指:本體],他們每年都在(那)不斷的獻上(那些)同樣的祭物,絕不能叫那些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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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11:1 |
信就是所盼望之事的實底[或:本體;實現],未見之事的確據[或:證明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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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 3:16 |
因為在何處有嫉妒和分爭,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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