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parab£thj 爬拉-巴帖士 |
詞類.次: |
名詞 5 |
原文字根: |
在旁-步(者). 相當於: H4784 H5674 H6565 |
字義溯源: |
違犯者,犯罪者,罪,罪人,犯法,過犯,干犯,違犯;源自(3845=違反);由(3844*=旁,出於)與(0939=腳步)組成;而0939出自(0901X*=行走)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違犯(2) 羅2:25; 羅2:27; | 2) | 干犯者(1) 雅2:11; | 3) | 犯罪的人(1) 加2:18; | 4) | 犯法的(1) 雅2:9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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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3848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5); 羅(2); 加(1); 雅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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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2:25 |
你若是行律法,那麼割禮固然有益;然而如果你是違犯律法,你的(那)割禮就像是未受割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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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2:27 |
那由生來未受割禮的,且能全守(那)律法,豈不就要審判你有儀文和割禮竟違犯律法的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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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2:18 |
因為我所拆毀的那些事,若重新建造,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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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 2:9 |
但你們若以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(那)律法定為犯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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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 2:11 |
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,也說不可殺人;這樣你雖是沒有姦淫,卻殺人,你仍成了律法的干犯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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