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œndeixij 恩-得克西士 |
詞類.次: |
名詞 4 |
原文字根: |
在內-顯示(果效) |
字義溯源: |
指明,顯示,證明,明證,憑據,顯明,記號;源自(1731=指出);由(1722*=在,入)與(1166*=顯示)組成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顯明(2) 羅3:25; 羅3:26; | 2) | 明證(1) 腓1:28; | 3) | 憑據(1) 林後8:24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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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1732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4); 羅(2); 林後(1); 腓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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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3:25 |
(那)神設立他[指:耶穌]作挽回祭[或:施恩座],憑著他的(那)血,藉著信,要顯明他的(那)義;因為(那)神用(那)忍耐(那)寬容(那些)先時所犯的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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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3:26 |
好在(這)今時(那)顯明他的(那)義,指出他自己為(那)義,也稱信靠[或:從]耶穌的人為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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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後 8:24 |
所以你們要在眾教會面前向他們顯明出你們愛的(那)憑據[或:明證],並我們為你們誇獎的憑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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腓 1:28 |
並且在凡事[原文:無一]上不被(那些)敵人驚嚇;這對他們乃是沉淪的明證,對你們卻是救恩的明證,而這事出於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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