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bdšlugma 不得呂格馬 |
詞類.次: |
名詞 6 |
原文字根: |
憎惡. 相當於: H8251 H8441 |
字義溯源: |
可憎恨的人或物,極可厭的事物,可憎惡的,道德上令人厭棄的事物;源自(0948=憎恨),而0948出自(0948X*=惡臭). 有些事物,是人所尊貴的,神卻看為可憎惡的(路16:15)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可憎的(3) 太24:15; 可13:14; 啟21:27; | 2) | 可憎之物(2) 啟17:4; 啟17:5; | 3) | 可憎惡的(1) 路16:15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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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0946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6); 太(1); 可(1); 路(1); 啟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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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4:15 |
所以當你們看見那藉著先知但以理(那)所說的,那行毀壞(那)可憎的,站在聖地,那讀的人必須要會意[會意,或作:理解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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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 13:14 |
但當你們看見那行毀壞(那)可憎的,[欽定本加有下一片語]有如(那)先知但以理(那)所說的,站在不當站的地方;那讀的人須要會意,那時那些在(那)猶太的,當逃到(那些)山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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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16:15 |
於是他對他們說,你們是在(那些)人面前自己稱義的;(那)神卻知道你們的心;因為那為人所尊貴的,是(那)神看為可憎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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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 17:4 |
那女人乃是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,而用金子和寶石與珍珠為妝飾;有金杯在她的(那)手中,盛滿可憎之物和她的(那些)淫亂的污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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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 17:5 |
並且在她的(那)額上寫著一個名,奧祕,(那)大巴比倫,這地上諸可憎之物和諸淫婦之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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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 21:27 |
至於一切不潔淨的和那行可憎的與虛謊之事的,總不得進入城;除非他們名字寫在(那)羔羊的生命冊上的,才得進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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