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¥qwoj 阿-拖哦士 |
詞類.次: |
形容詞 2 |
原文字根: |
不-刑罰的. 相當於: H5352 H5355 |
字義溯源: |
無罪的,未受處罰的,無辜之人的,無辜的;由(0001=0427*=不)或與(5087*=受刑罰的)組成. (太27:24)和合本譯為:罪不在我.原文:我是無罪的,或:我是無辜的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無辜的(1) 太27:24; | 2) | 無辜之人的(1) 太27:4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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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彙編 (G0121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2); 太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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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7:4 |
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,有罪了。那些人卻說,那與我們何干?你承當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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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7:24 |
(那)彼拉多看見這既是無濟於事,反要生亂,就拿水在那些群眾面前洗(那些)手,說,關於這義人[欽定本加有此字]的血,我是無辜的,你們承當罷[或:瞧罷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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