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.音譯: |
¢qšmitoj 阿-帖米拖士 |
詞類.次: |
形容詞 2 |
原文字根: |
不-安置的 |
字義溯源: |
不合法的,犯罪的,不合例的,犯法的,違法的;由(0001=0427*=不)與(2311X*=法規)組成;而2311X*出自(5087*=設立,安放). 彼得說到外邦人拜偶像是犯法的(彼前4:3).彼得也曾對百夫長哥尼流等人說,猶太人和外邦人來往,也是不合法的(徒10:28),然而那光明使者對哥尼流所說的話改變了他,就把福音傳給他們. |
譯字彙編: |
1) | 違法的(1) 彼前4:3; | 2) | 不合例的(1) 徒10:28; |
|
|
經節彙編 (G0111) |
出現次數: |
總共(2); 徒(1); 彼前(1)
|
徒 10:28 |
就對他們說,你們知道,猶太人和別國的人親近或來往,本是不合例的;但(那)神已指示我,沒有一個人可稱為俗的或不潔淨的。
|
彼前 4:3 |
因為(那)已往生活[欽定本加有此字]的光陰隨從(那些)外邦人的意願在行邪淫,惡慾,醉酒,荒宴,群飲,並違法的拜偶像,已經夠了;
|
|